(一)等通知:
民眾無需自行洽詢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換證時間,社會局會主動發文通知身心障礙者換證期日,並隨函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。
(二)備文件:
1.填妥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。
2.原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。
3.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。
4.身分證影本及印章,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。
5.倘申請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申請,則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,但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委託書、個人身分證與印章。
(三)到公所:
民眾備妥文件後,到區公所提出申請,區公所當場查驗身分及相關文件後,立即登錄系統並印製身心障礙證明,當日發放。
二、注意事項
類別、等級需異動者請先至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,再持申請表與鑑定表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,俟衛生局審核後將完成之鑑定表送至社會局,社會局將依鑑定表所註記之類別與等級印製身心障礙證明,並發函請民眾至原申請區公所領取。
貼心提醒您~未接獲換證通知前,原手冊仍可享原有之福利與服務!
若有身心障礙換證相關問題,歡迎電洽臺中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
東興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:(04)2475-2616、2475-1695、2475-4434
陽明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:(04)2228-9111分機38702~387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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