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花輪夢劇團組織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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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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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條 |
本團名稱為繁花輪夢劇團 |
第 二 條 |
本團為依據台中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規則設立之演藝團體,以非營利為目的。 |
第 三 條 |
本團以推展藝文活動,劇場表演及劇場教育為宗旨。 |
第 四 條 |
本團以台中縣行政區域為組職區域。 |
第 五 條 |
本團團址設於台中縣。 |
第 六 條 |
本團之任務如下: |
1、推展本縣表演文化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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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劇場表演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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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培養身心障礙藝文專才,協助就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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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為身心障礙朋友開闢表演藝術之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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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推動社會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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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以劇場藝術方式宣導社會福利政策及其他政府宣導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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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其它相關文化業務之推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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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章 團 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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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 條 |
本團團員入團規範: |
1.無國籍、年齡(未成年需家長同意)、性別、職業、身心障礙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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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因「繁花輪夢劇團」為「台中縣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」之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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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演出團隊(劇團行政獨立作業),因此劇團團員必須加入「台中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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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」之會員資格(資格規範依協會規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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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「繁花輪夢劇團」團員必須填寫團員資料表與繳交照片(一吋3張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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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簽訂劇團演出與保密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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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團員一旦加入,除自願退團或違反劇團規章開除團員資格外,其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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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義務為終身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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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八 條 |
「繁花輪夢劇團」演出與保密規範: |
1.團員經徵選或是邀請演出,成為演員時,必須在第一次演出會議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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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確切可以排練之時間表,一旦都敲定排練(演)時間後,將與劇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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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演出規範,若違反其規範,劇團有權利取消其演出資格(並未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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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團員身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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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演出編導、設計與師資亦均簽訂演出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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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凡參與演出製作者,亦與劇團簽訂保密規範,於正式對外演出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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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公開演出內容資料。演出創作為劇團之資產,個人不得將演出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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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、影片、圖檔私自販售或是移做他用,若有需要開立演出經歷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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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,由劇團統一開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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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九 條 |
權利與義務: |
1.劇團定期召開劇團會議,團員可於會議中提供對劇團正面的建議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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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評,劇團將快速回應團員的意見與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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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團員於每次演出均享有演出票價的優惠與獲得演出贈品(視每次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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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而訂折扣)。劇團有活動時,團員可免費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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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團員有義務協助劇團宣傳演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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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劇團將評選對劇團有熱誠的團員,聘請擔任劇團行政工作或是演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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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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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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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 條 |
1.本團設團長一人:負責劇團整體規劃與領導走向。 |
2.本團設劇團經理一人:負責劇團內部行政與演出行政整體規劃與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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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本團設藝術創作編導組:負責劇團演出之創作整合演出設計與督導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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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本團設演出行政組:負責協助演出行政業務與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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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藝術創作編導組下設有演員、設計、師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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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演出行政下設有行政執行、票務公關、宣傳行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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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章 附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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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一 條 |
本組織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第 十二 條 |
本團辦事細則,由劇團行政會議訂定之。 |
第 十三 條 |
本章程經劇團行政會議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 |
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
繁花輪夢劇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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